□本報評論員 楊潔
  近日,自貢市大安區的64歲老人李志軍為了給癱瘓在床的80歲妻子買藥治病,在集市上行竊被抓一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關註。當地鎮政府獲悉後表示,經鎮政府調查核實,李志軍目前的家庭條件狀況符合申請低保條件,現已派專人按特事特辦及時向上申報,預計7月中旬前能夠辦好。
  貧困的李志軍老人一家有了低保,讓生活多了一份希望,這固然是好事,但查看之前的報道不難發現,李志軍所在的第二組組長李興福曾幫他申辦過幾次低保,“但沒有名額,所以沒有申請下來。”而經媒體報道後僅僅幾天時間,“名額”忽然就有了,低保也可望迅速地辦下來。據當地的說法,這叫“特事特辦”。
  特事特辦,本意是指特殊事情用特殊辦法來處理。我們時常見到這個詞,但在現實語境中,卻從來難以弄清什麼事是“特事”,憑什麼“特辦”?我們只能通過所看所聽隱約感覺到,大概只要“權大一級”的人認為是特事就可以特辦,而只要貼上這個標簽,幾乎沒有辦不成的事。“特事特辦”仿佛成了有權之人持有的一張萬能通行證,他既可以為幫助弱勢群體而“特辦”,也可以為創造政績而“特辦”,甚至可以為謀私利搞腐敗而“特辦”。有這樣一張萬能通行證的存在,普通群眾發現,有些事情想要循正道解決十分困難,不想出一些非常手段來把“正事”弄成“特事”,便會四處碰壁、路路不通。一些尋常問題循正常求解決途徑而不得,一旦被媒體報道便成了可以“特辦”的“特事”。由此,逼出了諸如“跳樓秀”一類的各種“秀”,其中的無奈與糾結,又豈是“秀”字能輕易遮蓋?
  具體到李志軍,他倒並不是為了引發關註有意為之,他只是誤打誤撞吸引了媒體的目光,不出意外地獲得了“特事特辦”。但這樣的幸運不是每個人都有。其實,如果符合低保條件並且急需低保的人不能得到低保,要被逼無奈走上歧路引起關註後才得到解決,這樣的幸運還是越少越好。在李志軍的幸運背後,不妨多深思他原本的不幸,我們可以進而追問,為何之前辦了幾次都沒有名額,一旦被關註就迅速有了名額?聯想到媒體時常揭露的低保名額被截留侵吞的事件,不妨推想,正是行政權力不公開不透明,成為“特事特辦”的溫室土壤,使本可正常解決的問題非得要鬧出點動靜來才得以解決。
  在法律面前,不應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之人,也不該有超越法律的所謂“特事”。政府任何公共事務的處理,都應當在法律規定的程序、法律賦予的權限之內公開公正地進行。從這個意義上來說,“遲來的正義等於非正義”不愧為一句格言警句。須知,民生之事涉及方方面面,關乎人人利益,如果事事都是“此路不通”,要等到產生惡劣社會影響再來“特事特辦”,各種意在普惠百姓的民生政策也將成為一個個“堰塞湖”,依法行政便無從談起。“治蜀興川重在厲行法治”,我們不妨以此為鑒,在依法治省的過程中,率先跳出這類“特事特辦”的怪圈,避免“臨時抱佛腳”,真正讓制度和規則成為保障弱勢群體的最有效手段。
  (原標題:保障弱勢群體何需“特事特辦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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