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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劉雪玉)因小區公共停車位被物業公司承包給停車公司。日前,朝陽區戀日綠島小區500餘個車位被裝上了地鎖,並被要求繳納5年停車費,小區業主飽受停車難困擾。物業公司稱,此舉為解決小區亂停車、停車難等問題。
  據業主介紹,今年8月,一伙自稱停車公司員工的人進入小區,在小區公共停車位上安裝地鎖,並要向業主收取5年的停車費。業主多次報警後,經小紅門鄉政府調解達成協議。在停車管理公司各項手續備齊之前不裝地鎖。可直至昨天,地鎖仍然沒有拆除。
  業主們認為,小區停車位屬於業主共同所有,物業公司不應在未獲得業主許可的情況下,將停車位承包給停車公司,更不應同意安裝地鎖。停車公司收取5年的停車費也不合理。“萬一停車公司收完錢捲鋪蓋走人了,大家的利益誰來保障?”
  業主們還發現,停車公司出具的停車發票是一張沒有蓋章的收據,沒有正規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書。與此同時,該停車公司還私自多劃200多個停車位。小區有備案的停車位是354個,如今卻有500餘個。
  針對業主們的不滿,記者聯繫到該小區的物業公司。工作人員表示,小區內住戶多停車位緊張,怕引起不必要的糾紛,物業按照合法程序將停車位承包給停車公司,當時他們已貼了公告告知業主。也正是因為亂停車的情況嚴重,停車公司才安裝地鎖,這是無奈之舉。
  ■律師說法
  儘快成立業委會維權
  據中翔律師事務所邱彩霞指出,《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》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或者居住區公共區設置地樁、地鎖等障礙物,阻礙機動車的停放和通行。此外,物業要有合理停車位的規劃,在不影響消防通道、業主出行的情況下,徵得規定數量業主的同意並簽訂協議後,為維護停車秩序而安裝的地樁、地鎖受到法律保護。
  邱律師建議,該小區的業主應儘快成立業主委員會,通過業委會規範停車公司安裝地鎖的不合理行為,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拆除未徵得業主同意安裝的地鎖,而對於停車公司收取5年的停車費用的做法,可向發改委價格舉報中心進行投訴。  (原標題:500車位被裝地鎖 居民停車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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